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阅读次数: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4-85900295。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3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 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联系人:张李祥,电话:024-85900295;电子邮箱:zhanglx@ahjxw.gov.cn。

附件:1. 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省示范平台2023年有效期满名单

         3. 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